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博宇塑料制品厂于2021年02月委托宁波市清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博宇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万只气动塑料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03月26日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审查核准取得批复,审批文号为奉环建表〔2021〕59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国务院环评[2017]115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水、噪声、固废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日期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博宇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万只气动塑料配件迁扩建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1年10月20日建成,项目调试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月22日。
二、企业建设地址及建设规模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博宇塑料制品厂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后旺南路10号,第一阶段投资450万元,法人代表:单志国。项目达标后生产规模为:年产700万只气动塑料配件。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
4)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志国13506696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