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锦屏海星塑料厂于2020年03月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波市奉化锦屏海星塑料厂年产6吨塑料零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03月30日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审查核准取得备案受理书,审批文号为奉环建备〔2020〕027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国务院环评[2017]115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水、噪声、固废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日期
宁波市奉化锦屏海星塑料厂年产6吨塑料零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1年12月25日建成,项目调试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02月25日。
二、企业建设地址及建设规模
宁波市奉化锦屏海星塑料厂位于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汐路8号17幢1单元201,投资350万元,法人代表: 王建海。项目达标后生产规模为:年产6吨塑料零件。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建海13336632338